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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1月涉煤政策

2022-02-15 17:59:00682

● 国家政策 ●


国务院印发《“十四五”节能减排综合工作方案》


《方案》指出,到2025年,全国单位国内生产总值能源消耗比2020年下降13.5%,能源消费总量得到合理控制,化学需氧量、氨氮、氮氧化物、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总量比2020年分别下降8%、8%、10%以上、10%以上。节能减排政策机制更加健全,重点行业能源利用效率和主要污染物排放控制水平基本达到国际先进水平,经济社会发展绿色转型取得显著成效。


国务院安委办发布《关于严厉打击盗采矿产资源违法活动和矿山严重违法违规生产建设行为的通知》


《通知》指出,重点排查无证开采、以探代采、以建代采、不按批准矿种、超出批准矿区范围等盗采矿产资源的行为。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推进多式联运发展优化调整运输结构工作方案(2021—2025年)的通知》


《推进多式联运发展优化调整运输结构工作方案(2021—2025年)》指出,推进京津冀及周边地区、晋陕蒙煤炭主产区运输绿色低碳转型。加快区域内疏港铁路、铁路专用线和封闭式皮带廊道建设,提高沿海港口大宗货物绿色集疏运比例。推动浩吉、大秦、唐包、瓦日、朔黄等铁路按最大运输能力保障需求。在煤炭矿区、物流园区和钢铁、火电、煤化工、建材等领域培育一批绿色运输品牌企业,打造一批绿色运输枢纽。


《应急管理部关于修改<煤矿安全规程>的决定》发布


应急管理部对《煤矿安全规程》(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87号)部分条款予以修改,主要包括18个方面的内容。该《决定》自2022年4月1日起施行。国家能源局发布17项涉煤行业标准


国家能源局网站发布了356项能源行业标准,其中有17项涉煤行业标准。如《煤矿井下强制增渗工程设计规范(NB/T 10850—2021)》、《煤矿井下水力压裂增渗效果及有效范围探测评价方法(NB/T 10851—2021)》、《煤矿采动区煤层气地面抽采井群技术规范(NB/T 10853—2021)》等。


国家能源局印发《智能化示范煤矿验收管理办法(试行)》


《办法》指出,申请智能化验收的煤矿应具备以下条件:一是采矿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齐全有效;二是生产煤矿完成智能化升级改造,处于正常生产状态,各智能化系统稳定运行至少2个月以上;三是新建(改扩建)煤矿应完成联合试运转并竣工验收,各智能化系统稳定运行至少3个月以上;四是制定了煤矿智能化建设规划和专项设计,具有完善的煤矿智能化管理制度和人才队伍;五是安全生产标准化达二级及以上要求,一年内未被检查出重大隐患且未发生较大及以上事故,三年内未发生重大及以上事故;六是未被列入失信联合惩戒“黑名单”。


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发布《关于深化煤矿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推进治本攻坚的通知》


《通知》显示,聚焦以下内容推进治本攻坚:提高煤矿企业办矿能力;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强化安全培训;查清隐蔽致灾因素;强化重大灾害防治;合理部署采掘接续;建立健全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机制;严惩严重违法违规行为;落实监管监察责任;各地各单位根据实际情况确定的其他内容。


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发布《关于规范非煤矿山安全监察工作的意见》


《意见》指出,以防范遏制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为目标,完善“国家监察、地方监管、企业负责”的非煤矿山安全监察体制,监督检查地方政府非煤矿山安全监管工作,检查指导地方非煤矿山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强化监管执法,推动属地监管责任落实,督促非煤矿山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有效防范化解非煤矿山区域性、系统性重大安全风险,推动非煤矿山行业安全高质量发展。
 


●地方政策 ●


山西省发布《关于有序推进煤炭资源接续配置 保障煤矿稳产保供的意见》


《意见》显示,当前,山西省部分煤矿面临资源枯竭风险,急需产能接续,煤炭资源需求强劲与后备接续资源短缺矛盾较为突出。充分利用相邻空白资源的接续条件和空间,有序推进煤炭资源接续配置,有利于保持山西省煤矿生产和产能的持续性。


《山西省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出台


《规定》明确了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履行安全生产责任的职责清单,并要求其掌握与本单位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安全标准,具备相应的安全分析预判能力、安全决策能力、组织管理能力和应急处置指挥能力。


《河南省煤炭行业安全发展 “十四五”专项规划》发布


《规划》指出,到2025年,煤矿安全法治体系和责任体系更加完善,科技装备支撑更加有力,基础保障能力明显增强,监管执法效能显著提升,安全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取得重大进展,事故总量持续下降,重特大事故得到有效遏制,煤炭清洁高效利用持续深入,煤炭行业高质量发展稳步向前。